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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
高企认定|重点群体补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服务    2023-07-21 04:55:32    作者:admin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受理,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31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710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20日,第四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30日。 各组织推荐单位应出具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并在每批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函一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二楼26号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丽华甲第苑对面),企业申请纸质材料一份(原件)及另一份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前沿处。


 


四、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规范组织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申报企业委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申报企业提交纸质资料时,一并提交同意在专家评审环节使用纳税申报数据的声明(见附件5)。为保障沟通顺畅,企业联系人必须为本企业全职职工,如遇变动,应及时与省高企认定办联系更改。


 


(二)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高企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据实出具鉴证报告,并进行承诺(见附件6)。近三个会计年度中只有2021年的研发费用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披露的企业,需在审计报告中阐明原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需在审计报告中阐明原因。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各组织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强化服务指导,提升企业申报质量。


 


(四)2019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三年资格有效期已到,今年应重新申请认定,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为推动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六)省认定办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省科技厅综合前沿科技处 司文斌 0351-4033005


 


(二)行政审批窗口受理


 


省政务服务中心 耿  冰 0351-7731368


 


(三)组织推荐单位


 


各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7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要求.doc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xls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xls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doc


声明.wps


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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