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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1
高企认定|重点群体补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服务    2023-07-21 04:55:02    作者:admin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科发〔202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企业注册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企业,不能重复进行注册,必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注册用户建议法人账号使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在以后申报、查询、核心信息变更、企业更名、年报、季报中会经常用到,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丢失的,可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用户登录—法人登录—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找回。


 


(三)网上填报


 


企业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


 


(四)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同时自留1份书面申请材料存档备查。企业向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五)现场核查并组织推荐


 


各市科技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是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推荐单位,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进行网络审查和形式审查,同时,对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5人(含)以下,知识产权全部是当年的,材料中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合同及相关证明存疑的以及被投诉举报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2),并按申报批次汇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与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等上报材料一并报送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六)专家评审


 


对组织推荐单位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七)综合审查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并视情况抽取部分地市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八)报备公示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定报备企业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九)认定公布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依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联合下发认定文件,并在“山西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shanxi.gov.cn)公布。


 


(十)证书发放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认定文件、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至各组织推荐单位。各组织推荐单位发放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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