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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高企认定|重点群体补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服务    2013-03-15 01:22:26    作者:来源:高新区服务局
高新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和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企[2012]114号)以及太原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并企规字[2013]12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区有意向申报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参照2012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me.gov.cn)中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按项目类别选择填报储备项目申请表,提出项目入库申请,进行项目储备。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  原
    联系电话:703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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