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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太原高新区自主创新项目资助申报指南及说明
高企认定|重点群体补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服务 2013-02-19 09:26:36 作者:来源:高新技术企业网站
根据《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并高新管〔2012〕76号)有关规定,2012年度太原高新区自主创新项目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给予重点资助。
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1、2012年新认定或引进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检测机构(如企业技术中心、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等),经审核认定后可分别给予总额100万元、50万元中心建设和项目资助。
报送材料要求及报送地址:
提交原件审核后返回,同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报送科技发展局(管委会508室)。
联系电话:7033738
联系人:郭 丹
2、2012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审核认定后可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
报送材料要求及报送地址:
提交原件审核后返回,同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发展局(管委会508室)。
联系电话:7033738
联系人:王炜
3、2012年评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二等、三等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后可分别给予总额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
4、2012年评定为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二等、三等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后可分别给予总额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项目资助。
5、2012年研发成果经山西省科技厅新鉴定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后可分别给予总额20万元、10万元项目资助。
报送材料要求及报送地址:
提交原件审核后返回,同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发展局(管委会508室)。
联系电话:7033738
联系人:吕丹华
二、积极推进标准战略
1、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正式批准发布的单位,经审核认定后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资助。
2、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经审核认定后可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项目资助。
3、对经批准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单位,经审核认定后可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对经批准为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经审核认定后可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
报送材料要求及报送地址:
提交原件审核后返回,同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发展局(管委会508室)。
联系电话:7033738
联系人:郭 丹
三、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
凡属于《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或向国外申请专利(职务发明),年度内授权并实施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国外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
报送材料要求及报送地址:
提交原件审核后返回,同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报送科技发展局(管委会508室)。
联系电话:7033738
联系人:郭 丹
四、积极推进品牌战略
1、2012年获得国家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经审核认定后可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项目资助。
2、2012年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经审核认定后可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项目资助。
3、同一品牌、商标只资助一次。
报送材料要求及报送地址:
提交原件审核后返回,同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报送科技发展局(管委会508室)。
联系电话:7033738
联系人:郭 丹
五、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
1、国家两院院士及全球范围内院士级人才、领军人才、国家863、973及国家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端人才领衔以其科技成果来我区创办新企业的,经审核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200万元项目资助。
2、以区内企业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国家863、973及国家重大专项,经审核认定后可给予企业200万元项目资助。
报送材料要求及报送地址:
提交原件审核后返回,同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报送科技发展局(管委会508室)
联系电话:7033738
联系人:田 荣
3、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入选者,以其科技成果来我区创办新企业的,经审核认定后来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鼓励企业引进培育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每新引进或培育一名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入选者(重复引进除外),经审核认定后可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项目资助。 报送材料要求及报送地址:
提交原件审核后返回,同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报送科技发展局(管委会508室)。
联系电话:7033738
联系人:王炜
六、申报说明
1、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3月18日下午6:00前
2、注意事项:各企业要认真阅读《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每一条款,严格按照规定申报。
3、提供原件及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新区国税登记证、高新区地税登记证、入区证书、申报符合相关条款的文件和证件),所有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涉及项目的证明材料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4、同一产品、项目、标准等获得多项荣誉的,可按最高资助金额相应条款要求填报申请表。
5、每家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
附件
1:《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2:《太原高新区自主创新项目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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