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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西省科技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高企认定|重点群体补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服务    2012-11-20 02:08:29    作者:来源:山西省科技厅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加强科研项目诚信制度建设,依据《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我处将完善山西省科技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各市科技局和其他项目组织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山西省科技厅计划成果处通过现场考察与会议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结题验收。


      二、验收材料


      项目提交验收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


      2、项目完工资金决算表或决算报告,一式四份;


      3、项目验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计划任务书;


   (2)项目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


    (3)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内外合作协议、专利、标准、品种、软件、论文、专著、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或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


      4、项目验收证书(草稿),一式一份;


      5、项目简介(用于项目宣传、项目汇编,编写提纲见附件2), 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6、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


      项目验收申请表、完工资金决算表或决算报告、验收证书等表格可从山西省科技厅网站“首页»办事大厅»下载中心»分类下载»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类”栏目下载。


      三、时间要求


      请各市科技局和其他项目组织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本部门对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按照要求准备验收材料,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送山西省科技厅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处,我处将对验收材料合格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四、其他要求


      1、各项目组织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督促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材料以及现场考察的准备工作,负责结题验收材料真实性、可靠性的审核工作,确保结题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2、凡逾期未能完成项目结题验收的组织部门、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直接影响到下年度各类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3、2011年以来立项的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将与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并进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结题验收工作和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蕾  郭 喆


      电  话:0351-4046610  4045900


      E-mail:qbstjzx@163.com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技厅大楼720室、508室


      邮  编:030001


 


      附件1  山西省科技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2  项目简介编写提纲


      附件3  项目信息表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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